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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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3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11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17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以下简称回归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回归煤矿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110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沿9号煤层掘进187米,已超出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范围(2021年10月20日,相邻的熊家湾煤矿将该煤层认定为突出煤层),该矿未对鉴定范围外9号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或认定,也未严格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①110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编制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②未按矿井防突专项设计开展区域防突工作,110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位于一采区9号勘探线以西,未按设计优先开采11号煤层作为保护层。③经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毕节项目部现场取样并测定相关参数,110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9号煤层瓦斯压力P为2.03MPa,仍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重大事故隐患。2022年4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回归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4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7号〕)将回归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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