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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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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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0 16:2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3.7”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25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8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37日至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习水县经济贸易局对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以下简称新兴宏能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新兴宏能煤矿存在“煤矿未探明1801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周边区域原金竹煤矿开采C8煤层形成的采空区、废弃老巷范围和积水等情况,组织1801运输联络巷掘进64m”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3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新兴宏能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天(2022326日至20224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3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5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6号〕)将新兴宏能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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