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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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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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0 16:2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2.16”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24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8

处罚结果

暂扣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216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六盘水市水城区能源局对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以下简称保兴煤矿北井)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保兴煤矿北井存在“煤矿隐瞒掘进工作面: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井下有正常组织掘进作业的2105-2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煤矿提供给本次检查组的汇报材料、相关图纸均未体现该掘进工作面,煤矿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上也未填报该掘进工作面”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3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保兴煤矿北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2328日至2022411日)的行政处罚。20223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5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6号〕)将保兴煤矿北井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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