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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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3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8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18日至21日,盘州市能源局对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以下简称洪兴煤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煤矿超强度组织生产。一采区布置有111203运输巷、111203回风巷、110906回风巷、110906运输巷、111804运输巷、111804回风巷、1257回风大巷(已掘进到位)7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作业。2、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一采区和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二采区运输下山及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的回风进入一采区1263回风石门,未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1263回风石门为一采区126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10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257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1118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专用回风巷)”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2022年3月30日对洪兴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天(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7日,盘州市能源局以《盘州市能源局关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需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盘州能源请字〔2022〕21号)向我局请示,请求暂扣洪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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