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鸿辉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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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3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8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18日至21日,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鸿辉煤矿(以下简称鸿辉煤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超定员组织生产:2022年3月14日8点班111708下分层综采工作面共计作业人数31人(综采一队作业人数20人采煤,综掘一队作业人数10人在111708下分层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巷修,专职瓦检员1人),2022年3月14日4点班111708下分层综采工作面共计作业人数33人(综采一队作业人数24人采煤,综掘一队作业人数8人在111708下分层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巷修,专职瓦检员1人)。作业人数超出规定20%;2.瓦斯超限作业:1450运输上山机电硐室1部和2部绞车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1425车场1号和2号联络巷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12机轨石门机电硐室未纳入瓦斯检查范围;3.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的111705回风巷、20301回风巷巷道超过500m时未按规定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其他临时避险设施;(2)111809下分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有人作业地点、16机轨石门联络巷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20301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12回风石门施钻地点未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和供水施救设施”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2022年3月29日对鸿辉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7日,盘州市能源局以《盘州市能源局关于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鸿辉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需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盘州能源请字〔2022〕20号)向我局请示,请求暂扣鸿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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