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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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2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6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21日至25日,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进行检查,经核查,发现该矿存在“1.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2.煤矿井下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3.瓦斯超限作业;4.煤矿在11901-1补充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T1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装置失效,2022年3月21日11901-1补充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后不能断电(煤矿监控系统设置的断电值为1%)”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天(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1日,盘州市能源局以《盘州市能源局关于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需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盘州能源请字〔2022〕19号)向我局请示,请求暂扣吉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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