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禹谟镇牌坊岩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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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1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3月23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4日至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金沙县能源局按照月度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对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禹谟镇牌坊岩煤矿(以下简称牌坊岩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矿井于2022年2月21日开始进入节后复工复产阶段,未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2.行人平巷通往1060轨道石门的联络巷部分地段、11301运输巷、10905运输巷、10905回风巷支护变形严重,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3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执三移〔2022〕414号)将牌坊岩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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