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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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1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3月11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3日至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纳雍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以下简称“东联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回头看”评估式监察、提升运输专项监察、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和采掘接续专项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现场检查时,回风上山上口往下35米至井底约165米巷道中人行通道最窄处0.3m,回风上山井底风门往上5米处最窄处的宽度仅1m、最矮处的高度仅1m,回风上山1632联络巷处巷道垮塌堵塞不能行人,1632联络巷至井底风门段约70米巷道内堆放大量杂物、巷道底鼓片帮不能行人;1692联络巷、轨道上山上口往下约20-50m处、1632运输石门、1632联络巷、10901回风巷、1665运输石门等地点高度1.3-1.5m,低于2m;主平硐井底机尾处安设皮带运输机、风筒,人员不能通行,机尾处与巷帮宽度0.4m,小于0.7m,无设备检查和检修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3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执四移〔2022〕113号)将东联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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