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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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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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3-09 15:4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三井)“2.23”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11

处罚决定时间

202237

处罚结果

暂扣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三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223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联合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三井)(以下简称“那罗寨煤矿三井”)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未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图纸。31108(下)工作面施工设计图、那罗寨煤矿三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均未绘制31108回风巷24#钻场;那罗寨煤矿三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中,31108回风巷F13测点位置与实际位置相差1.9m。不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导致202222231108(下)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透24#钻场,致使31108采面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31108(下)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造成该掘进工作面瓦斯高值长时超限的重大涉险事故。2.2022222日,31108(下)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透31108采空区,造成瓦斯高值长时超限,采用一道临时隔离墙隔离采空区瓦斯。矿对此重大危险源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和处置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3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执二移〔2022101号)将那罗寨煤矿三井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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