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12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安桂良煤矿对已发现的瓦斯超限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消除后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又导致同类事故发生:(1)2021年8月5日12时12分至12时40分供电外网停电(井下正常生产),导致矿井停风停抽瓦斯,以及21604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0、T1、T5、T2,2210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和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等监测瓦斯超限,超限浓度最大值分别达3.95%、7.07%、3.38%、1.68%、1.24%和1.01%,超限持续时长分别达23分5秒、27分16秒、20分12秒、2分8秒、2分15秒和5分57秒。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当班应急值班监察员调度督促,织金县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和安桂良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分析研判并出具瓦斯超限分析报告,指出煤矿存在供电管理、通风管理、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等方面问题和事故隐患而导致本次瓦斯超限,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责令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后方可作业;(2)煤矿未及时针对上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2021年8月12日13时53分至13时55分矿井地面配电房馈电设备故障(井下正常生产;正在现场检查),导致矿井停风停抽瓦斯,以及21604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0,22104运输甲烷传感器T1和2210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1、T5、T2等监测瓦斯超限,超限浓度最大值分别达7.13%、1.15%和1.75%、1.32%、1.26%,超限持续时长分别达1分20秒、2分2秒和5分12秒、1小时5分12秒、1小时44分46秒。经现场检查核查,本次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与8月5日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基本一致,属同一类事故隐患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28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对安桂良煤矿作出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30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毕节移〔2021〕1-086号),将安桂良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