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
2021年7月20日至21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纳雍县能源局联合对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张家湾镇张维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防突队、通风队、采煤队、掘进队、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监控维护工、机车司机、矿灯发放工、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31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毕节移〔2021〕1-086号),将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张家湾镇张维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