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4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对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松地镇干塘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开采的35号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设计采用注氮系统和流动汽雾阻化剂系统防灭火,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敷设注氮管路至采空区埋管注氮,并设置流动汽雾阻化剂喷洒系统。现场检查时,1135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注氮管路距采空区90米、1135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注氮管路距采空区25米,注氮管路均未敷设至采空区,也未设置流动汽雾阻化剂喷洒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7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对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松地镇干塘边煤矿作出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9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林东移〔2021〕2-001号),将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松地镇干塘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