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四五”能源局人才发展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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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能源局人才发展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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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1-09-15 14:58: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十四五”能源局人才发展规划课题

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贵州省能源局

            受托方:贵州财经大学(贵州人才发展研究所)

            期:二零二月二十日


(甲方为委托方)

甲方:贵州省能源局                         

地: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72号        

人:陈才贤                      

联系方式:17716619330                   

(乙方为受托方)

乙方:贵州财经大学     

地: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法定代表人:      赵普                       

人:      王见敏                              

系方 式:     15285052325                                

讯地 址: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州财经大学(乙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组织贵州财经大学贵州人才发展研究所成立组成课题组,对贵州省能源人才发展状况展开研究,并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贵州省“十四五”能源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编制标准及成果

乙方编制的规划须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性要求;乙方提交的《规划》需通过甲方组织的相关人员审核,《贵州省十四五能源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规划文本和《起草说明》为最终成果。

第三条 资料提供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协助乙方实施职能部门或企业的抽样调研,帮助乙方获取《规划》编制所需数据。

第四条 项目周期及项目进度

    本次研究工作周期自202107120210930日。

项目进度:

    20210701日至20210720日,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20210720日至20210730日,乙方完成《规划》实施详细方案或思路,甲方与乙方联合开展相关职能部门与重点行业或企业调研;

    20210801日至20210830日,乙方根据调研情况与项目进度,形成规划初稿;

20210901日至20210920日,甲方组织公开征求意见,乙方根据修订意见进行修改;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乙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20210921日至20210930日,乙方校稿后将最终版本规划》提交甲方,甲方提交进入发布程序。

    应甲方要求或得到甲方许可,项目进度可以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条 合同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贰 万元整(¥ 120000.00),由甲方负责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式

总费用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约67%,即人民币捌万零肆佰整(¥80400.00元);

第二期:规划文本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的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39600.00元)。

乙方应根据分期金额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至乙方出具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算,且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贵州省能源局

单位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404X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贵州财经大学

账号:2313700104000221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中北支行

行号:103701013705

若乙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致使甲方向原收款账户付款的,即甲方已完成合同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时限性负责,若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研究不符合要求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变更委托研究项目需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需作较大修改,或费用未及时支付等原因,造成乙方研究咨询需返工时或延期时,乙方研究时间可相应顺延,但总体均不得影响《规划》发布。

    3.甲方应派遣相关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交流座谈等相关工作,并为乙方在开展调研工作时提出的合理性要求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主动提供需要甲方准备的基础资料清单,协同甲方做好收集与保密工作

    2.乙方应按《规划》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研究要求,进行研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

    3.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研究成果。

    4.如果乙方编制《规划》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或严重滞后于工作计划,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回给付全部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包括初稿及最终版本,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本协议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乙方提交的《规划》初稿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经过次及以上修改仍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该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该费用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其制作的《规划》文本不侵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规划》文本所涉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争议、纠纷的,乙方应及时积极主动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在经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乙方可用于教育教学、科研等经营性用途。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等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保密信息接收方为本协议目的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法律顾问或财务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该等人员遵守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人员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视为接收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

3.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收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中止而失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两方各执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其他形式的变更无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贵州省“十四五”能源局人才发展规划课题委托协议书》专属签约区)

甲方:贵州省能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贵州财经大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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