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1〕18号)有关要求,巩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两个100%”成果,确保财政资金持续发挥效能作用,我局对全省煤矿智能化辅助系统数据上传情况进行了检查,部分煤矿存在数据缺失、探头点位数量不足等问题,现就各煤矿企业智能化数据上传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煤矿智能化工作的监管,认真开展数据上传核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整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正常生产矿井,必须保证已建成的智能化系统实现数据100%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必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三、非正常生产矿井,应保证能正常运转的系统实现数据100%上传。停产停建矿井,应保证在恢复生产和建设前先行恢复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
四、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实现数据正常上传的矿井,省能源局将联合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一清查并追回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
五、因智能化系统运行不正常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数据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晓华,相关政策、规范等问题可咨询省能源局科技处姜小兰0851-86891226。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