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有关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贵州省能源局承担。
2021年7月1日起,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受理及办理工作。各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mj/a/login)申报办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