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 号)要求,为明确全省各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切实落实好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各产煤市(州)报送了全省各煤矿相关信息及监管主体,现予以公示,此次公示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0日16时,如有疑议请在明确时间内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
2.2021年第一季度停产停建需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
2021年第一季度停产停建不需要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xlsx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20年12月28日
(省能源局联系人:郭进华,电子邮箱:gznyjmc@163.com;贵州煤矿安监局联系人:陈冬凌,电子邮箱:53735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