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公告
2019年 第19号
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兴成煤矿2019年7月28日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根据《关于对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兴成煤矿“7·2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黔煤安监林字〔2019〕5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余学飞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号:5227251966*****613),撤销黄佑成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号:5227251967*****911),撤销徐观祥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号:5227251968*****918)。
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2019年8月24日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根据《关于对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8·24”顶板事故的处理决定》(黔煤安监毕〔2019〕36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陈发才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M4206261986*****5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谢余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号:5224221976*****210)。
特此公告。
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