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办〔2014〕64号
关于严防不法人员以省能源局名义
从事经济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据有关单位反映,近期有部分单位和人员盗用省能源局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名义联系业务、推销产品、办理有关事宜,从事经济活动,招摇撞骗,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保障各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省能源局特作如下通知:
省能源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省能源局及有关处室名义从事任何经济业务。凡涉及我局的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业务办理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省能源局、局领导及有关处室名义,或假借与有关领导关系密切,可帮助办理有关证照、项目审批等事宜均属谣言。
省能源局本着职责积极帮助能源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尤其是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涉及利益面广、矛盾种类多,针对有关单位、企业所反映的困难及问题,我局将认真调研、疏理,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及时帮助解决,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暂时还不能解决的认真做好解答工作,决不存在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为由收取费用。各相关单位及企业要加强认识,提高警惕,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按正规程序、正常渠道反映。
一旦发现有不法人员以省能源局及有关局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的名义从事有关业务和经济活动等情况的,可速与能源局办公室联系核实,联系电话:0851-6891321、6891104。
此通知由各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转发至区域各县(区、特区、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特区、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转发至区域各能源企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