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吊销以下单位事故责任矿长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公告如下: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煤矿,“
1.26
”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
矿长曹向辉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
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505121
。
黔西南州
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
6.17
”透水事故,死亡9人,失踪4人,
矿长杜建康(又名杜明道)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409472
。
毕节地区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
12.22
”顶板事故,死亡5人,
矿长段荣科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3030227。
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粮源煤矿,“
12.27
”顶板事故,死亡5人,
矿长李寿腾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607092
。
黔南州龙里县摆省乡摆省煤矿,“
12.31
”瓦斯事故,死亡3人,
矿长邹容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906092
。
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新兴煤矿,“
3.19
”透水事故,死亡6人,
矿长谢传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806102。
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
“5.2
”较大瓦斯事故,死亡7人,
矿长宋传志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200506046
。
贵州省能源局
二
〇一〇
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