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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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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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0-04-29 00:0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能源发〔2010〕61号

关于开展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控股及相关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煤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煤炭企业办矿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针对全省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学历层次偏低、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的现状, 省能源局决定在 全省煤炭行业开展 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经省领导和省教育厅同意,省能源局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协商达成合作办学协议,委托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从2010年起, 为全省煤炭行业培养煤炭专业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煤炭工业改革发展服务,从全省煤炭行业实际需要出发,以准确选择紧缺煤炭专业为切入口,以制定充分体现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习考核为重点,探索建立与提升学历文凭并重的煤矿实用型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在5年内,通过学习培训,为我省煤炭行业培养一支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煤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开设专业、层次
根据我省煤炭行业的人才现状,委托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专科和中专两个层次的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专科培养层次开设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等4个专业,学制3年,培养方式为煤炭企业职工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两种(具体事项详见《招生简章》)。
中专层次的培养工作另行安排。
   三、招生培养对象
    1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全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具有高中、中专、中职、中技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就读。
2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符合全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报考条件的普高、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限招男生。
    四、培养方式及管理
      1 、成人高等教育 (专科层次)
    学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参加每年10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录取后在教育部网上正式注册,修完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学习期间按成人教育进行管理,学制3年,其中前1年半集中学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后1年半在煤矿进行生产实习。为缓解工学矛盾,贵州电视广播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可就近组班或在当地电大学习中心集中教学。学员属在职职工的,在学习期间享受带薪学习待遇。
    2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层次)。
    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学习时间3年。学生录取时,与煤矿签订《定单式培养协议》,即可正式报到入学,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奖学金及相关医保待遇。修完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后按《定单式培养协议》分配到煤矿就业。
    成人教育毕业学员和普通高职毕业生到煤矿工作的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五、组织报名
成人高等教育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控股及相关煤炭企业负责。2010年的报名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20日。各市(州、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内中小煤矿职工的报名及初审工作;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控股及相关煤炭企业负责本企业职工的报名及初审工作。各市(州、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控股及相关煤炭企业在初审汇总后,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报省能源局人事处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开放教育学院。
普通高等职业招生工作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与省招办联系办理相关事项,各市(州、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控股及相关煤炭企业负责做好相关招生宣传和《定单式培养协议》签订工作。
    六、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随着我省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当务之急。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地提高煤炭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否培养和造就出一大批热爱煤炭行业,懂煤炭专业知识、懂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技术人才。因此,各相关单位要把开展煤炭人才培养作为我省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 、各市(州、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控股及相关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专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煤炭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积极做好对煤炭专业人才的现状调查、需求预测、培训规划等工作,落实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具体措施。
3 、建立和完善培养、考核、使用一体化的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煤炭职工的学习积极性。通过成立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培学校和煤炭企业共同参加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培养目标、教学实践的质量监督考核。同时抓住“使用”这个关键环节,发挥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把学历提升教育培训与人才考核、职务评聘、职业资格、人才交流等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培养、考核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联 系 人:省能源局人事处 徐州
    联系电话:0851-6891324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 煤炭 人才 培养 通知
抄送: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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