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煤矿工人更换工作单位后培训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信息:网友提问
对于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按照《煤矿安全培训》(安监总局令〔2017〕92号)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要求,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对于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按照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要求,对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经有经验师傅带领满足要求后,方可独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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