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企业开展2023年应急存煤申报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信息:网民留言
(一)应急存煤地点应在贵州省范围内(火电厂场内、场外存煤点除外),申报存煤计划量必须在2023年11月底前存储到位,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服从省能源局统一调度。
(二)有意向的企业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同步谋划存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存煤地点及规模、存煤时序安排、煤种及热值、煤源及运输方式等,其中电煤综合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
(三)省能源局将对各地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优强顺序选择承储企业,并组织开展应急存煤工作。对保质保量完成应急存煤任务,并在迎峰度冬期间服从统一调度的承储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补。